为规范学术发表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甲乙双方就文稿发表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1. 甲方投送的上列文稿经过《资源科学》编辑委员会的严格审稿,决定予以采用,拟安排在《资源科学》第 卷(200 年)第 期刊出。
2. 甲方保证本稿件是未曾正式发表过、没有一稿多投的原创性作品,所有作者都阅读过全文,对文稿内容以及署名和排序没有异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不在泄密情况。
3. 该文发表后,其版权 (含纸质、光盘、网络等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 将无限期转让给乙方,作者不得以同种文字在其他期刊、报纸和网络上再次发表,不得出版相同内容的单行本,汇编个人作品(含网页) 或文集可以使用该文及其版式,但必须注明在《资源科学》上发表的卷、期和页码。
4. 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利用或捆绑该文获取非版权的相关利益,也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向第三方转让相关的成果。
5. 甲方同意支付版面费 元,审稿费 元,彩图制印费 元,共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提前发表需加收30%的版面费。除作者要求延后发表和有违本协议相关条款之外,乙方延后发表每滞后1期退赔作者15%的版面费。作者主动撤稿或受到撤稿处罚,在当期纸质版制版以前发生的,乙方退还预收的版面费和彩图制印费,但审稿费不退;制版后毁版撤稿造成的损失视情节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 该文发表后2个月内,乙方一次性付给作者稿酬 元和当期杂志2本及抽样本20份。如需加印当期杂志或抽样本,甲方应在送回本协议文本时告知乙方,并支付加印的费用。
7. 甲方履行本协议第5条规定之后,《资源科学》杂志网站将预先发表该文,如在该文电子版发布后发现文稿仍然存有原则性错误或收到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乙方应首先将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全体作者有责任对问题进行澄清,并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全体作者签名的书面解释或宣布撤稿。否则,乙方有权将问题提交第一作者单位处理,本协议中止执行。
8. 此协议和学术规范承诺对于全体作者均具有约束和学术监督力,全体署名作者必须认真阅读本协议书后签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签并负相应的责任。
甲方:全体作者签字(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不能代签) :
年 月 日
乙方: 《资源科学》编辑
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