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镇巴县民政局
乙方:汉中林杰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家具供货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家具一批,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以附件订购清单为准,共计家具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柒拾元整(31670.00元)
二、中标价为合同价,含长途、短途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税金及附加费等费用。
三、乙方负责运输到镇巴县巴庙敬老院安装调试到位,如有损伤,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一年。
四、乙方将家具安装到位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由乙方出具国家税务发票。
五、如需增加必须使用的家具根据敬老院使用情况,再确定增加数量。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和采购中心各一份。
附:家具订购清单。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乙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