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一、 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_电梯_。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谈判采购文件及其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
(三)供方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价格与支付:
(一)本次谈判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二)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肆拾万捌仟元整,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要求现场项目施工单位配合安装施工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付款步骤: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额的5%履约保函;乙方开始生产后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使用正常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在经当地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8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函。合同签订满壹年,甲方确认电梯无质量问题后,付至合同价的90%。合同签定满贰年维保期后,甲方确认电梯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2、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须提供合格的付款申请、《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及正式的财务收据。
3、安装调试完毕,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货款的支付最迟不超过安装调试完毕后4个月。
(四)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转帐支票。
四、质量与验收及其他:
(一)乙方应按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及服务;
(二)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四)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
(五)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五、交货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六、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七、售后服务:按采购文件和乙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执行。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三)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