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按企业标准执行 。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保修一年 。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配带水箱管头。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定货人指定工地。通辽市甘旗卡县 。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出卖人负责运费 。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表面光滑,无漏水 。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自保修期满自动解除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