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同意就甲方所属单位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投保方,负责保险统一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丙方协助下与乙方签订确定承保和理赔条件的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所属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作为该保险的具体投保人。乙方与其所属分支机构作为该保险的保险人。
2、固定投保人负责各具体项目的统一投保管理工作并缴纳保费。
具体投保人是保险的具体参与者,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实体,是保险涉及投保和索赔等所有保险事项的实际处理者。
乙方按协议的承保条件承保甲方保险业务。
3、甲方根据标的情况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将《投保单》传真给丙方,然后由丙方站在___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所在地乙方的分支机构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并在___个工作日内把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给丙方,同时将保险单副本直接送到甲方项目部。
4、甲方所属单位有案协议约定的时限和保险费发票列明的金额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按年月周为周期进行结算。
由丙方向甲方所属单位提供本结算周期内所有投保项目的投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原件,甲方所属单位在收到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后,对保险费进行汇总,在___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划至丙方指定的银行。
丙方在收到保险费后的___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单部门全额结付保险费。
5、乙方有向丙方支付保险经纪费的义务,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乙方出具的《承诺函》中协议去执行。
6、乙方在参照其在参照《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格式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7、本保险协议关于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处理、双方权利及义务等内容可以参照乙方《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格式条款,如果甲、乙、丙三方针对本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8、乙方有权不承担保险单出具之日起至未缴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保险单效力自动终止。
直至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之日起,保险单才能自动复效。
9、自投保人保险费划出之日起,就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保险费,乙方要承担保险费在保险合同各方划转期间的保险责任。
10、丙方协助甲方所属单位办理投保、索赔与保险相关的事宜。
11、下列文件均可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书
(3)竞争性谈判结果确认书
(4)投保单
(5)保险单
(6)批单
(7)特别约定条款
(8)补充协议
(9)保险理赔承诺
(10)形成协议的其他文件
12、本协议具有不排他性,不影响甲方及其所属单位在该类业务上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甲方对于业务规范和提供给乙方的承保份额不做任何保证。
丙方将根据乙方的承保及理赔服务质量,动态安排乙方的承保份额。
13、协议的解除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本保险协议。
无论本协议是否被解除,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出具的保险单,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内,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针对该保险单持续有效。
14、保密事宜
本协议三方将对所有相关的非公开信息采取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仅限用于协议有关的目的,而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加以利用。
本协议三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或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提供或告知的尚未公众所知悉的下列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项目的有关各项信息;
(4)本协议三方各自的其他商业秘密;
15、争议处理
三方之间的一切由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