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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诚意金购房合同 篇2

2024-07-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烟台___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

  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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