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公安部、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我市在建项目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加强我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围绕“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各类节日期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保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深入排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广泛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为20xx年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全国、全区“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卫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和,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冯进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孟秀莉、马逸为、徐志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建筑业管理科,负责相关工作的调度指挥,定期督查及下发通报,做好阶段工作总结讲评。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施工现场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展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__年11月下旬至20xx年3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在施工现场开展冬期施工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的“用火证”审批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点、看火人员和灭火工具的配备是否到位。特别是在节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元旦、春节特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火灾防控工作力度。对重点施工现场、重要场所和建筑要制定并落实更严密的节日火灾防控措施。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地下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的管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内作业前,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认真检测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等指标,确保地下空间施工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__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部署安排施工现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参建单位要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参建单位针对今冬明春季节火灾高发、易发实际,要高度重视火灾防控,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督促引导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四)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与消防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中卫市建设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自12月份起,每月20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整体工作总结。(联系人:马逸为,联系电话:0955-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