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国投湄洲湾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发电厂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有效控制风险,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的救援处置工作。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部各类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并依据本总体应急预案编制适用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可以与项目部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配合使用,在项目部各类专项预案无法完全满足某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时,使用本预案。项目部应急预案还包含《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发生以上事故的情况下,按总体预案原则执行,分情况处置,报告和处置应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5.工作原则
5.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有效机制,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危害。
5.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有效。
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密切配合,服从调度,严格执行应急措施。
5.4.健全机制、反应迅速。以本预案为核心,健全项目部应急救援体系,规范日常管理、培训、演练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救援队伍。
6.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环部。各部室、各专业分公司为项目部总体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6.1.成立以项目部为核心、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安全预控管理网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6.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6.2.1.当项目部突发紧急事件总指挥外出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职务排列顺序,逐级行使指挥权,保证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
6.2.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6.2.3.指挥项目部事故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6.2.4.组织制定项目部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
6.2.5.副总指挥以上成员接警后,应迅速赶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履行指挥职责;
6.2.6.成员接警后,应迅速赶赴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总指挥报到,履行各自应急职责;
6.2.7.发布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6.2.8.负责向上级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6.2.9.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向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医疗等方面求救增援,事先应与莆田忠门镇卫生院联系并签订医务救护协议,确保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能够得到最快的救治;
6.2.10.负责事故调查,清查事故损失,制定恢复生产建设计划;
6.2.11.组织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置工作,总结评议应急救援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
6.2.12.确定对外发布的有关信息,宣告应急救援结束。
6.3.各部室、专业分公司或班组负责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4.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应急设施落实和日常检查维护;负责现场紧急救护相应组织和协调。
6.5.现场医务室(或当地医院)负责现场医务急救。
6.6.各相关部门配合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测监控
7.1.1.技术控制
7.1.2.建立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
7.1.3.人员管理
7.1.4.人员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7.1.5.管理控制
7.1.5.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7.1.5.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7.1.5.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7.1.5.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7.2.预警行动
7.2.1.预警级别
依据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及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黄色、红色两个预警级别。
A、黄色预警:本区域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时。
B、红色预警:本区域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时。
7.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7.2.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A、黄色预警:由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备案。
B、红色预警:由项目部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应急指挥部由其发布和解除。
7.3.工作程序
见附件1: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流程图
7.4.信息报告程序
7.4.1.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报警,向应急指挥部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4.2.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
7.4.3.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最迟不应超过1h。报告内容包括:
7.4.3.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7.4.3.2.事故发生时人员的伤亡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
7.4.3.3.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
7.4.3.4.指挥部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5.应急处置
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具体为:
7.5.1.事故发生后,警戒疏散组根据突发事故扩散范围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7.5.2.除应急处理人员、岗位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警戒区。
7.5.3.警戒疏散组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7.5.4.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应撤离事故现场。
7.5.5.通讯联络协调组织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事故险情状况。
7.5.6.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依据。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