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下午好!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今年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明显增多,尤其是起重机械事故呈多发趋势,今年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5起,造成3人死亡,去年同期仅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起,造成1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增加,为了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势头,今天召开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大会,刚才已经通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布置了20xx年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工作,我完全同意。会后,希望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贯彻执行会议精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我市从20xx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对起重机械实行登记编号、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及拆卸告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0200台起重机械办理了登记编号(其中塔式起重机4942台,施工升降机2326台,物料提升机2932台),从20xx年10月份起共有3824台起重机械办理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应该说大部分施工企业、租赁企业、安装企业均严格执行了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但仍有部分设备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0xx年12月份网格检查时对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检查起重机械147台,有1%的设备未办理登记编号手续;有22%的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有17%的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有15.6%的设备未办理拆卸告知手续。20xx年12月份市建委对由广东韩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朝阳区珠江罗马嘉园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工地使用的多台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同时该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绝停工整改;20xx年4月2日新燕都家园住宅楼工程,发生塔吊回转以上的部份全部坠落事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也是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塔吊从20xx年11月使用至今仍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反映出广东韩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起重机械的管理不到位,在此,对施工单位广东韩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将对该公司进行严肃的处理。
目前,起重机械的管理还很不到位,个人队伍非法拆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起重机械未经验收检验即投入使用等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现场使用的部分起重机械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着起重机械的运行安全,这些问题急需进行规范,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工作的宏观管理,因此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对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管理工作。通过登记备案管理可以强化对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的拆装和使用的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目前市场行为仍不是很规范的情况下,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我相信随着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必将使我市的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规范我市的起重机械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工作
针对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特点,市建委要求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会后,各集团、各施工企业及各租赁公司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起重机械的管理情况和完好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在施轨道交通工程还要重点检查龙门吊和电动葫芦等。专项检查工作虽然已开展了多次,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说明有关企业对于专项检查在思想上仍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细致,措施上不能到位,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各参建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克服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真抓实干,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对管理不到位以及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施工。
在此基础上,市建委还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的管理情况以及完好情况进行抽查,刚才已做了布置。对于管理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市建委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对于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起重机械,坚决予以拆除,决不手软。对于合格率低的、受到经济处罚的以及发生过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要求各施工企业应慎重选用这些租赁企业的设备,严把起重机械的租赁关,严禁选租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各区县建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职责,组织专门人员搞好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平谷区、房山区、密云县等区县建委已多次安排专项资金对辖区内的起重机械进行了的检测,排除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希望其他区县建委也要学习他们的做法。同时,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尤其应加大对起重机械的监督执法力度。
(三)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施工企业和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手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督促产权单位及时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近几年,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企业内部精简机构,很多施工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被削弱或撤并,导致起重机械的专业管理人员流失,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一旦发生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企业的负责人又后悔莫及。建设部166号令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希望各集团总公司及各二级公司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定期对在施工程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产权单位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使用单位应严把起重机械的租赁关,杜绝不合格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20xx年我市取消“起重机械租赁资质”以后,有的个人纷纷开始购买起重机械设备,小型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6年间租赁企业的数量增加了200多家,现有专业租赁企业达500多家,其中很多租赁企业的起重机械台数不到5台;55家租赁企业起重机械的数量仅为1台,占租赁企业总数的10%。从每年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这些小型租赁企业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较多,尤其是一些个人挂靠的设备,对设备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抽查合格率极低,有的合格率甚至为0,有的租赁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是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流于形式,致使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设备带病运转。在20xx年市建委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抽检起重机械5台,合格1台,合格率仅为20%;北京宜盛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抽检起重机械3台,合格率0%;北京时鸿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抽检起重机械3台,合格率0%,对这三家企业我们已进行了通报,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刚才,施工安全处陈卫东处长介绍了建筑机械分会准备开展的租赁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的情况,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对租赁企业的规模、实力及诚信情况进行认定,以便于各施工企业选租设备。希望各租赁企业志愿参加建筑机械分会组织的“资信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各施工企业从获得“资信等级”的租赁企业中选租起重机械设备,最终,通过“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和市场机制来淘汰一批规模实力差、起重机械管理差的租赁企业,确保起重机械的管理到位,以达到净化租赁市场的目的,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3、各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以及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尤其是拆装单位的资质和拆装人员的上岗资格。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各项备案手续齐全的设备,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尤其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拆装现场的企业资质和人员上岗资格的检查,只有这样,我们的安装和拆卸告知制度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今年发生的事故中有几起是塔吊顶升附着阶段发生的事故,塔吊顶升附着阶段是安装中最薄弱的环节,而部分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轻视顶升附着阶段安全工作的倾向,希望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塔吊顶升人员的上岗资格和顶升队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无资质的个人队伍安装或顶升塔吊。
(四)各起重机械的租赁企业和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完好
各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责任清、任务明。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有关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每个租赁企业和产权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安全检查人员,在每天班组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职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大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同志们,今年是建国60周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遏制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以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