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乙方:陈__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陈__于20__年 07 月17日在甲方的泰州怡和花园工地不慎受伤,现已治愈。就其医疗费,补助费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 35000 元大写叁万伍仟元,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补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协议签字生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