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全体员工:
xx年5月4日下午总装工段上装员:赵新肖、王 龙、陈思维、佘云良四位同志在完成各自岗位工作后,拒不服从工段长的统筹安排,擅自脱岗,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集体荣誉感,不以集体利益为荣。为严格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劳动纪律,对以上四名同志不服从组织安排,集体荣誉感淡薄,无视组织纪律性的错误,决定给予:通报批评、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取消5月份评优资格。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