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面积约3、5万平方千米,海洋面积约200万平方千米,具体介绍如下:
1950年4月30日解放,设立海南行政公署,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1984年年5月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8年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海南经济特区,延续至今。海南会成立海南经济特区,延续至今。海南省现行行政区划,突破了其他省、市、自治区现有机构模式,不设地区一级的中间层次,实行由省直接管辖市、县的行政体制。行政区域含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海域,直辖8个市,其中有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和10个县、5个市辖区以及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