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雍熙镇村
身份证号:
担负工作:
根据村聘村用原则,为了确立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1年。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在乙方在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本村卫生工作服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需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业务培训、指导,服从卫生院的管理。并由卫生院负责安排乙方日常农村卫生服务工作,接受卫生院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排保护、执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开展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委托代理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代理人(乡镇卫生院)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其乙方享有工作待遇县财政统一划拨的工资。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解除合同:
(1) 在聘用期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医疗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同合法权益的:
(4)在聘用内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村卫生室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条例)的。
3、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村卫生员从聘用之日起,必须进驻村卫生室开展工作,不进驻卫生室工作的作解聘处理,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受聘人员负责。
2、村卫生室人员之间必须互相协调配合,完成村级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及乡镇卫生院下达的指令任务。
3、卫生员实行月、季度、年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录入本人档案,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