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暂停运营,经县计生局与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暂时聘用乙方(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乡政府工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可根据乡政府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各种合理工作。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由以钱养事单位核定的工资人民币1536元。
3、甲方为乙方支付养老保险中单位所交的部分。
4、甲方给予乙方的其他待遇同乡工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同等。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每月从甲方处获得工资人民币1536元。
2、乙方养老保险中单位所交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获得与两峪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其他待遇。
4、乙方可自行处理计生服务中心原属于个人的药品、财产。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6、乙方每年为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两次免费妇检,并且做好上级单位对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其他
1、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日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聘用乙方需在5日前通知乙方。
2、聘用期间乙方的生活、医疗费用自理。
3、聘用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聘用期满视工作情况可以续聘。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县计生局留存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