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的拆迁事宜,包括拆迁过程中因拆迁完所产生的房屋剩余价值。拆迁户共计 户。
第二条 费用及其支付
1、 按拆迁房屋间数计算:
(1)对于多数房屋较好的按每间人民币 元。
(2)对于部分房屋较旧的乙方免费负责清除。
2、乙方在拆迁之前须向甲方交纳 50 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拆迁房屋的同时按乙方拆迁的实际数量予以扣除。
(1)若乙方在拆除全部房屋之后,其合同价款未达50万元,则甲方退还乙方余下保证金;
(2)若乙方在拆迁房屋过程中,其合同价款已达到或已超过 50万元,则乙方须向甲方续交20万元保证金,依次类推,待乙方拆除全部房屋后,甲方退还乙方余下保证金。
2、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他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事务的终止
(1) 在拆除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和同。
(2) 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将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拆迁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地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