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北京均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机械设备概况: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赁乙方单位 SMZ150 型物料机 1 台。物料机使用高度: 30米 ,进厂日期: 甲方通知 。以实际使用数量计算费用。
三、 租金及支付:
1、物料机进出场费,大写: 物料机台班费每月, 租赁费用按月支付,物料机进场后3天内必须应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
2、 结算方式:
物料机安装完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甲方在每月实际开机日后五日内结清上月所发生的月租费。不足一月按实际发生的使用天数计算(日租费为月租费的1/30)。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租费。
5. 计费方式:
在物料机的租赁计费期间,因气候变化,停电及甲方引起的停工等,月租费不变。
四、 甲方责任与权限“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障碍物。保证物料机顺利进出场。
2. 甲方负责按乙方规定的技术要求压实设备基础,地耐力符合设备要求,安装防雷地线,搭设安装拆除附着用平台及安全防范设施。
3. 物料机基础必须按照物料机厂提供的图纸施工,未按图纸要求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需预埋地角,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提供满足现场机械设备所需电源并配备专用电源控制箱。 甲方配备足够的专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应熟悉物料机的技术性能及各种安全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5. 物料机进场后由甲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在使用过程中机械所出现故障,其修理费,配件费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停租时,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结构无变形,若有损坏,甲方给予赔偿。
7. 甲方停租时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出场时付清租金。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否则甲方有权不租此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须按照承租设备的正常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财产,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租用财产损失或丢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甲方由于自身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4.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乙方租赁费,乙方可在递交结算单1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停止服务期间台班费照计,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 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 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无法调解时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诉。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