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署地: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xx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xx月xx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xx(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xx年xx月xx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需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