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buyer):____________
乙方(seller):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全款提货
二、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货款总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到达方帐采购生产(或凭汇款传真件),甲方第二日起开始安排生产,产品采购生产加工完毕,乙方付清余款470000.00(肆拾柒万元整)后,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
三、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样品以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收到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面要妥善保管好产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内书面异议。如乙方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以传真件为准),则视为所交货品合格。
四、交货期:5天(定金到达甲方帐面起开始生产,按合同清单发货。由于乙方定金未到而延迟发货,甲方不负责任责任)。
五、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
六、此价格不含税、含送货费用。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和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东莞分会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