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的产生:首先是下议院选举,选举结束后经国王或者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掌握着国家大权。
名称由来
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领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王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而是“首席财政大臣”。
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
首相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能操纵议会,并且有权建议英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1742年沃波尔内阁因失去议会支持而集体辞职,由此开创了组阁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多数并集体负责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