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起诉针对的是法院一审程序而言的。
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会立案或受理,针对的是再审程序。申诉是当事人等在案件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法院的裁判已经生效并执行后的请求,不意味着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也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