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用即劳动仲裁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仲裁诉讼,几依照规定向仲裁机关缴纳的相关费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差旅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补助费、文书表格印制费等都含在其中。仲裁费是支持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济保证。我国劳动仲裁费用的收取原则有:
一、低廉原则。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较一般诉讼费用更低廉的原则。事实上,切仲裁费的实际收费确实比法院的要低。
二、预交原则。此原则是指仲裁费用应在仲裁立案时由申诉人一方预交的原则。
三、败诉方或无益方承担仲裁费用的原则。函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败诉方或无益的仲裁行为者承担仲裁费用。
四、比例承担原则。此原则适用于仲裁结果中无显明胜诉方的案例,也就是说,部分败诉承担部分仲裁费用。以仲裁调解结案的案件按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具体规定。可以说,我国的劳动仲裁费用制度原则上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仲裁费用问题往往成为他们的痛楚。第一,劳动仲裁收费标准的问题。仲裁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案件处理费。先来看一下受理费。在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初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明文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刑20元;4人至9人的,划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很明显,凵只有在申诉人数在10人以下时,仲裁费才比诉讼费低廉。再来看案件处理费。《通知》中还提到: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但鉴于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均不会支出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费用。时下的流行做法是:不管劳动仲裁机构是否有实际开支,均一股脑的收取较高比例的处理费。可见,劳动仲裁费用收费低廉的原则是有相当大局限性的。加强劳动仲裁收费管理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第二,预交仲裁费的支付问题。比方,劳动者因工伤待遇纠纷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调解不成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用人单位败诉的裁决。裁决书中写道:“仲裁费用300元又被诉人承担,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被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xx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益。”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内即裁决送达而未生效的这段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诉讼,那么这笔300元的仲裁费就被用人单位合法的规避了。因为仲裁费用是基于仲裁裁决生效才支付的,用人单位的上诉阻断了仲裁裁决的生效而法院在判决结果又中不会提到仲裁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