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用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租房可使用公积金。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房租。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以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