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看守所犯人理几次发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对看守所提审几次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提审次数。
【法律依据】:
《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预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审理。审讯、调查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六条 预审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应当迅速研究案件材料,制订预审计划。
第十七条 预审人员对被拘、捕的人犯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必须进行审问。在讯问时,首先讯问人犯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在发现不应该拘留、逮捕的时候,应立即释放。
第十八条 预审人员在审讯中,对犯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活动方式方法、与犯罪有关的人员,都要实事求是地追查清楚。对犯人的申诉和犯人提出的反证,都要认真查对处理。预审期间,严禁组织群众对案犯进行批斗。
第十九条 在审讯中,需要使用证据揭发犯人罪行的时候,必须选择时机,讲究方式,注意保护检举人,防止泄露侦察工作秘密。预审人员向犯人提出的证据及犯人所作的回答,要在《审讯记录》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