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法中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和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下那家庭共有财产应该是父母家夫妻两个人,或者孩子也有独立的收入能力了,那么孩子的收入也应该算入家庭共有财产当中。只不过,就算是关系最为亲密的家庭成员,在财产收入的这件事情上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划分依据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婚前财产可以按照夫妻约定财产制,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财产性质。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没有约定财产的,分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法定范围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