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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小产假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的产假期限和待遇,包括98天产假、流产产假、工资照发等。该规定是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而实施的。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请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晚育假等。

法律分析

《劳动法》中虽然没有详细规定,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是照发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结语

根据《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一定的产假待遇,包括98天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等情况还可增加相应天数。流产的女职工也有15天或42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会按时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2012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产假标准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其他相关待遇。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请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晚育假等。请注意,节假日会顺延产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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