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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

1、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得,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

2、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3、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屋,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房贷还未还清离婚怎么办

房贷还未还清就离婚,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要夫妻协商偿还。房贷都会让获得房子的一方偿还,并补偿另一方。分割房产一般有以下的3种处置方式:1、归边处理。即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2、如果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二、离婚时房产价格怎么确定

一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二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三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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