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妹妹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姐姐是他的监护人,则姐姐有义务替弟弟还钱;如果弟妹妹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则姐姐没有义务替妹妹还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