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算?

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算?

2024-04-0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厦门市,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假期天数和单位缴费工资计算;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假期工资按照当月单位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部分地区还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延长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则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由基金或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一、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厦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女工生育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期间中断劳动或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工资或生活补贴待遇。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厦门市男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1)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2)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结语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厦门市,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假期天数计算。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假期工资根据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根据地区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一些地区还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