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应该说,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服刑罪犯经过减刑后,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的理解却出现了偏差,是指减刑以后的剩余刑期呢,还是不包括减刑的剩余刑期。司法实务中对服刑罪犯在获得减刑后又裁定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是根据减刑后的剩余刑期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