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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涉嫌诈骗800万元,一审获刑十一年七个月

2024-04-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很多教育机构都不是正规的,但是相比于正规的机构来说,这些机构总是能够打着吸引人的幌子,比如说:不需要培训,也不需要考试。学生交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高额学费后,拿到的是假证。近日,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温州恩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经审理查明:南某某,女,30岁,温州洞头人。2016年底至2019年,被告人南某某以温州恩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雇请多人推广评估、代理、证书注册培训、资质评估、远程教育等多种服务,被告人南某某虚构内部关系和渠道,向被害人承诺只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即可取得相关证书或资质。被害人交钱后,南某某到其家中办理相应假证,并利用其家提供的或自己购买伪造的假政府网站,制造“相关证件可在政府官网查询”的假象,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在证书业务中,受害者未能获得证书或获得伪造的证书。在远程教育业务中,南某某收受被害人钱款后,未履行承诺履行培训、报名、缴费等事项,导致被害人未能取得学籍,或者学籍被取消,被害人最终未能取得证书。在资质评估业务中,南某某先后以评估事项为名收取费用,但未履行承诺。直到案发,受害人都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经查明,被告人南某某先后诈骗被害人150余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69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南某某以资金周转、亲属住院、合作买卖建筑资质、索要礼品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555597元、胡某人民币837339元。综上,南某骗取他人钱财共计80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南某某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律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不法分子那些有关系、有渠道的话,以及他们不切实际、不理智的宣传。为了提高自己的技能,取得相关证书,要脚踏实地,加强学习,通过正规渠道参加考试。一个人不应该有投机取巧的思想。在寻求相关机构时,要多加小心,了解和鉴别培训机构的资质,提高防范和辨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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