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设,除地方组织法中对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有简单规定外,其他派出机构的设置尚无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街道办事处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