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股东责任及股东义务
公司亏损时,如股东出资如实且忠诚经营,则不需承担债务。公司享有独立财产权,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地位造成损失时,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义务包括出资、参加会议、不干涉经营。股东会是权利也是义务,按公司通知参加,可委托他人代表。股东应尊重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不干涉正常经营。《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法律分析
一、公司亏损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1、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义务有哪些
1、出资义务。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结语
公司亏损时,股东的责任与义务是根据其出资情况来确定的。如果股东按照约定如实出资,并忠诚、勤勉地履行了公司经营所需的义务,那么他们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的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股东的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以及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在行使股东权利的同时,股东应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不得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