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