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写女方名字的房产,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但男方出资证据可认定为共同财产,按揭且共同还款的除首付外为夫妻共有;写女方名字视为赠与,合法有效,房产为夫妻共有。
法律分析
1、结婚前购买并写上女方名字的房产,若为合资购买,则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2、但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则可认定为共同财产。若以按揭方式购买且婚后共同还款,除首付部分外,房产应属于夫妻共有;
3、婚前购买并写上女方名字的房产,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赠与行为依法有效,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