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 需要的证件有: 1、房屋 购销合同 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 商品房 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因 购房 者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当购房人已婚准备,准备的资料如下: 双方 身份证 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当购房人为单位,准备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