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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2023-10-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一、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怎么举证

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方式是: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等;

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起诉赢了律师费谁出

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由委托人自行负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1、查证;2、计算方式和价款;3、面积的确定和误差的处理;4、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5、房屋质量要求;6、保修责任;7、合同纠纷的处理;8、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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