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一个月为期限,乘客使用同一张一卡通乘坐北京轨道交通累计消费满100元后,下一次乘车时有8折优惠;满15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有5折优惠;支出累计达到400元后,就将不再享受打折优惠。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