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如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项目招标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5、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6、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