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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房地产企业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是有效的,分公司有权订立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也可以由其负责人签名,签名和盖章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分公司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则会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总公司的附属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即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并且能够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三、分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吗

分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不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九)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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