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应届生劳动合同不是一定要上交给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就业协议上交到学校,这是学校和教育局为了统计应届生就业率,如没有特殊原因,尽量还是将劳动合同交给学校,对学生本人并没有什么利益损害。当然如果本人有特殊理由的也是可以不用上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