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第一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主要以调解为主,除非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第一次多以判决不予离婚为主。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双方当事人修复感情争取时间,更是和谐家风助推中国梦的重要举措。
关于您问到如何挽回的,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应当是,1.客观上你们夫妻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 如果没有破裂是否有挽回的可能性?3.如果确已破裂,是否还有必要挽回?
每一个问题都是需要您自己去考虑的,当然在法律层面我们仍会为您继续提供服务。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