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适用于: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是否有扶助义务
如果事实婚姻属实,那么夫妻有扶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二、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应该如何处理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应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的方式有:
1、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
2、诉讼离婚,法院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女方通过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表明关系不可能和解,法院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会判决。
三、没有结婚证离婚要签协议吗?
没有结婚证离婚不需要签协议。
法律上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一般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或者财产、债务分割问题协商一致的,即可解除同居关系。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