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效力是: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涉及到变更事项的以补助协议为准。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如果由于原劳动合同丢失或者是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需要对于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是补充需要重新签订或者补签的,只要不是在胁迫、隐瞒的基础上进行的,都是被法律保护的,并且补签的内容与原有内容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一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