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进行补签的话,如果劳动关系是依法存在的,那么这种补签便是有效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的劳动合同的补签,那么则是有效的,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