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工伤职工有过错不影响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可见,劳动者是否存有主观过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论,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需要因个人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不需要因个人责任而自掏腰包支付,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