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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拖着不处理会怎么样?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不处理的后果: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了追诉时效,将可能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及时请求处理,不可以久脱不管。当然,要针对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自己具体的维权思路、方法、程序。

一、酒驾跑了会怎么处理

酒驾但是跑了没被逮住,这种情况需要看情况处理。

一般交警都可以查到车辆的信息,只要调取监控录像就可以知道了,要看交警是放弃抓捕还是后面再调查。如果是交警放弃抓捕,那么就不用担心会有什么情况,但如果交警后面调取监控录像,查询到车辆的信息,那么也会被处罚的。

不过这种情况不会按酒驾处理,按不服从指挥处理,罚款200不扣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并且终身不得再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不管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又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具体需要看交通事故的情节严重不严重决定刑期。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逃逸才导致伤者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肇事逃逸后,没有被发现存在酒驾的行为,那么是按以上处罚。如果是当天被抓到并且被确认酒驾的,那么处罚会更加严重,需要根据饮酒的酒精含量多少,并且需要看交通事故的大小决定的,一般酒驾肇事逃逸都会从重处罚。所以如果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想着逃逸,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把伤者送往医院,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并且打电话报警;

3、如果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存在逃逸的行为。需要去交警部门进行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如果是被交警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的可能了,只有更加严厉的处罚,因为量刑时,需要考虑逃逸情节,而且还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判罚自然就会加重了。

二、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竞合的主要赔偿模式

受伤职工如何获得赔偿,主要有以下四种赔偿模式:

一是选择模式,即受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索赔。或是选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或是选择工伤保险赔偿,二种赔偿方式的适用相互排斥。

二是取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赔偿取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受伤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依据侵权法律向直接侵权责任人提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此种赔偿模式虽有利于职工的维权,但因保障力度不足,无法让职工获得完全赔偿,且不能制裁直接侵权责任人,只具有损害填补与分散损失的功能,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

三是兼得模式,即受伤职工不仅可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即通俗所说的“双赔”。此种赔偿模式使受伤职工取得双重救济,有双份利益可赔,对受伤职工权益的保障程度是最大的,但造成受伤职工获得的赔偿总额可能超过其实际损害,即受伤职工增加额外利益,违背了“不应获得意外收益”的基本原则。支持采取此种赔偿模式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12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生产安全法》第48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因第三人责任因素导致的伤害,法律是支持受伤职工获得双份利益的。

但也有学者认为,《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生产安全法》第48条是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自身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隐患造成职工工伤的情况,且责任主体存在竞合,该法条并不适用于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赔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调整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予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责任主体存在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应告知受伤职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却并未规定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能否再行提起民事侵权赔偿;第二款规定的是人民法院支持受伤职工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损害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但也没有规定受伤职工向侵权责任人索赔后能否再行提起工伤保险赔偿,可见立法对此种兼得模式的赔偿并不明确。

四是补充模式,即受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遭损失。此种模式既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完全填补损失,又能节约工伤统筹保障基金有限的社会资源,还能够维持相关法律制度的惩戒与预防功能,是较为可行的赔偿模式。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对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及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竞合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已赔付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侍遇,补助费用低于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但可惜的该法规已被明文废止,无法有效适用。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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