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赌博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据不同的罪名而不定,例如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为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容留他人聚众赌博是赌博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是以赌博为业的,属于赌博罪。对于赌博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话,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诉,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第三、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超过20人以上的。第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第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聚众赌博的,都应当以赌博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