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股权出质后,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可以设定质权吗
民法典房屋规定不能设立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房屋无法转移占有,不能设立质权。
二、股东为什么质押权证
所谓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股票质押可以帮助公司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利用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让公司发展得更好。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下,一些大股东就会偏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如果到期还不上,质押的股票就会卖给银行或是信托,等于股东间接减持变现。
三、如何处理质押股权
处理质押的股权的办法: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质权人应返还股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则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该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