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在法律上的效力要满足法律要件,同时也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护公民及亲友的权益和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维护企业的合理经营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免责条款并非否定国家强制性法律,也不是对法律和违约态度的藐视。
法律分析
(一)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二)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三)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与实践解析
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为了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况时,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责任进行豁免或减轻。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如明确约定、公平合理等。然而,在实践中,免责条款的适用常常存在争议和困惑。因此,对于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与实践解析,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文本、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解释,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免责条款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要件,同时也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在实践中,对免责条款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文本、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