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当事人需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所主张的事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可参考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依法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书、单位的考勤记录、其他用事的证言等。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其双方的主体资格和其所主张的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中证据的提供方是谁? - 法律责任与证据提供的关系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的提供方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中的证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供,包括雇主和劳动者。通常情况下,雇主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就业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文件,而劳动者则需要提供与自己主张的权益有关的证据,如工作时间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然而,具体的证据提供方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劳动仲裁中,法律责任与证据提供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仲裁中的证据提供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责任来确定。雇主应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就业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文件,而劳动者则需提供与自己主张的权益相关的证据,例如工作时间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然而,具体的证据提供方可能受到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性质和案件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劳动仲裁中,法律责任与证据提供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